1. 對國外官方實驗室設(shè)置一個4年的有效期限;
2. 當(dāng)實驗室人員不履行法定的年度教育時將采取行政措施;
3. 建立食品藥品檢驗實驗室操作的法律依據(jù),為私人實驗室提供技術(shù)援助,并對不同的實驗室結(jié)果作出最終裁決;
4. 推廣使用MFDS實驗室信息管理系統(tǒng),最終強制使用;
5.對未報告不合格檢測結(jié)果的檢測實驗室建立懲罰機制。
更多詳情參見:https://docs.wto.org/dol2fe/Pages/SS/DirectDoc.aspx?filenam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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