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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限制化妝品中染發(fā)劑和睫毛電燙劑的使用要求_檢測資訊_

2015年7月20日,歐盟委員會發(fā)布條例 (EU) No 2015/1190 修改歐盟化妝品法規(guī)(EU) No 1223/2009附件三, 限制染發(fā)劑和睫毛電燙劑的使用要求。

 

基于消費者安全科學委員會(SCCS)提供的最終意見,這個條例旨在限制九個已評估染發(fā)劑物質的最大濃度和使用, 列入于(EC) No 1223/2009附件三中。適當的警告和說明應印在標簽上。

 

此外,修正案旨在附件三中建立嚴格的條件以規(guī)管巰基乙酸(Thioglycolic acid)及其鹽類在睫毛電燙劑產品中的使用,進一步限制于已備好現用產品中最大濃度為11%和僅適合專業(yè)用途。

 

法規(guī)自2015年8月10日開始實施;染發(fā)劑類物質限制要求自2016年8月10日開始實施。

 

參考:(EU) No 2015/1190: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OJ:JOL_2015_193_R_0006

備注:如果有英文和中文版的信息之間的任何不一致之處,以英文版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