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美國康涅狄格州、緬因州以及羅德島州頒布禁令,要求禁止在紐扣電池中使用汞,該項禁令的范圍及生效日期在各州并不相同。
康涅狄格州此次對禁止紐扣電池中使用汞的法規(guī)進(jìn)行了修訂,并于2011年7月1日正式生效。法規(guī)中包含了兩項豁免內(nèi)容:(1)對于自動向病人提供胰島素的醫(yī)療設(shè)備中的含汞電池,豁免日期至2015年1月1日;(2)存在于氧化銀電池中的汞含量,豁免日期至2012年7月1日。
緬因州的汞禁令從2012年1月1日起生效,但是只針對特定的幾類紐扣電池:(1)鋅空氣紐扣電池;(2)堿性紐扣電池;(3)名稱為357、364、371、377、395、SR44W、SR621SW、SR626SW、SR920SW或SR927SW的氧化銀紐扣電池。另外,從2015年1月2日起,所有氧化銀紐扣電池都將禁止使用汞。
羅德島州規(guī)定,禁止銷售和分銷含汞的紐扣電池以及裝有含汞紐扣電池的消費品。另外,對于含有氧化銀的紐扣電池,豁免日期至2012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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