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推動太陽能發(fā)電,2006年加州政府退休《加州太陽能計劃》(California Solar Initiative),宣布自2007年起至接下來的10年間,針對家用及商用并網太陽能發(fā)電系統(tǒng),給予33億美元的安裝補貼,并將目標設在2016年達到3GW的安裝量。 配合前述三項補貼計劃的實施,CEC 依據(jù)《加州太陽能發(fā)電鼓勵計劃指南》(Guidelines for California's Solar Electric Incentive Programs),提供《太陽能電器設備合格名錄》(Eligible Solar Electric Equipment List),并規(guī)定唯有使用本名錄所列出的相關設備,申請者才能享有《太陽能發(fā)電鼓勵計劃》下的財政補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