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7日,歐盟官方公報刊登歐洲委員會第2010/9/EU號決議,規(guī)定了嬰兒沐浴座椅、浴盆等輔助用具的安全要求。 沐浴座椅。這類產(chǎn)品讓兒童能坐著沐浴,只供能自己坐直的兒童使用,當兒童到了嘗試站立的階段,不應(yīng)使用。 嬰兒沐浴輔助工具。這類產(chǎn)品讓兒童在洗澡時保持斜臥的姿勢,供初生嬰兒至能自己坐直的幼兒使用。 嬰幼兒浴盆。這類產(chǎn)品供初生至12個月大嬰兒沐浴使用,可以放置在一般浴缸里頭、浴缸邊沿或是地上單獨使用,或連同底座一起使用。 該決議附件中對此類產(chǎn)品的一般安全要求、特殊安全要求作了詳細要求。其中特殊要求中列舉了常見的風險,如化學風險、燃燒要求和熱性能、物理和機械安全風險和衛(wèi)生要求等;此外還包括標簽標識等要求。 詳見決議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