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0769-28681849

臺灣地區(qū)修訂輸入藥物邊境抽查檢驗辦法檢驗費收費標準_檢測資訊_

2015年7月3日,臺灣地區(qū)“衛(wèi)生福利部”發(fā)布部授食字第1041603996號令,修正“輸入藥物邊境抽查檢驗辦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二條附表二。

鑒于“食品藥物化妝品檢驗封緘及對照標準品供應收費標準”已于2015年4月9日修正,因該收費標準為“輸入藥物邊境抽查檢驗辦法”第二十二條申請辦理輸入藥物邊境查驗應繳納的行政規(guī)費中檢驗費收費數(shù)額訂定所參照者,故修正該辦法,如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日施行。

本辦法2015年7月3日修正發(fā)布的第二十二條附表二,自2015年7月1日施行。

第二十二條附表二:

四、檢驗費

輸入藥物進行復驗或因抽批檢驗不合格回復逐批檢驗之檢驗費用。

編號

檢驗項目

說明

收費數(shù)額

中藥材

依「食品藥物化妝品檢驗封緘及對照標準品供應收費標準」收費。

A005

重金屬

以每項計,以比色法檢驗

E011

 

E012

 

E013

 

E014

 

E015

 

E016

有機氯劑

 

E017

黃曲毒素B1、B2、G1、G2

 

醫(yī)療器材

A001

一般檢查(衛(wèi)生套外觀)

外觀可見缺點(嚴重及非嚴重)

B006

衛(wèi)生套針孔試驗

根據(jù)CNS 6629

備注: 以外幣為貨款核算查驗規(guī)費者,按“財政部關(guān)務署”訂定的每旬報關(guān)適用外幣匯率表換算為新臺幣。

修正對照表詳見:http://www.xmtbt-sps.gov.cn/download.asp?id=7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