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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亞電動自行車要求_檢測資訊_

澳大利亞政府的機動車管理標準法案規(guī)定,所有路上行駛的交通工具在上市之前皆必須符合澳大利亞設(shè)計規(guī)則(ADRs)。其所涵蓋的交通工具包括自行車以及電動輔助自行車。其定義如下:

1、兩輪和三輪車。

2、完全由人力踩踏使其前進。

3、電動輔助自行車為裝有踏板的自行車,裝載一個或多個動力輔助器,最大輸出功率不超過200瓦。

4、電動自行車并非電動輔助自行車,其是指裝有馬達與引擎的小型機車,引擎汽缸容量不超過50C.C,最高時事不超過50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