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1年開始,加拿大聯(lián)邦安全法要求已定義電動輔助自行車(PABs)的標準。其定義為搭載500瓦以下電動馬達的兩輪或三輪自行車,且沒有電力供應(yīng)時還能靠雙腳踩踏前進。此外,在安全性要求的法規(guī)下,還必須符合最高32公里,且制造商必須在車身明顯處標示告知這是電動自行車,不過加拿大每個省對電動車的要求也不盡相同,以下簡列相關(guān)省份的要求。 1、阿爾伯達。ˋlberta):該省允許電動自行車合法上路騎乘,但最高時速限制為32公里,最大電機輸出為750瓦,總重不得超過35公斤,且駕駛者須戴安全帽。 2、安大略。∣ntario):該省是加拿大最慢允許電動自行車合法上路的其中一省,2006年10月4日,安大略省交通部長宣布,電動自行車符合聯(lián)邦標準定義才可正式上路,而且電動自行車駕駛者必須年滿16歲并必須佩戴安全帽,同時也要遵守自行車相關(guān)法規(guī)。電動車的最高車重限制為120kg,最大剎車距離9米,禁止改裝電機讓時速超過32公里,此外電動自行車不允許上400系列高速公路、快速道路或其他禁行地區(qū),未滿16歲且未戴合格安全帽者將被罰60~500美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