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歐洲耗能產(chǎn)品生態(tài)化設計指令(ERP)貫徹執(zhí)行及能效標簽指令的相關信息。所有信息來自于歐盟委員會條列No 814/2013 及No 812/2013。
該指令給出了對于在售和投入使用的熱水器和儲熱水箱符合要求的時間表。
從2015年9月26日起
♣熱水器的加熱能效及大于40℃熱水產(chǎn)量不得低于下面表格中要求:
舉例來說,如果你的熱水器配備200L水箱,宣稱負載類型一般是L,那么熱水器加熱效率就不能低于30%,大于40℃的熱水產(chǎn)量不能小于130L。 ♣ 儲熱水箱需要在說明書上給出水箱容量及熱損。 ♣ No 812/2013指令要求所有在售及投入使用熱水器和儲熱水箱要有滿足要求的能效標貼及其它技術文件。 ♣ 燃氣熱水器及熱泵熱水器還分別有二氧化氮排放及噪聲的要求。
從2017年9月26日起 ♣熱水器的能效及大于40℃熱水產(chǎn)量不得低于下面表格中要求:
舉例來說,同樣是配200L水箱的熱水器,宣稱負載類型是L,那么熱水器加熱效率則不能低于37%,要求提高。
♣ 儲熱水箱需要在說明書上給出水箱容量及熱損的同時,熱損要求不能低于下面的限值要求
舉例來說,200L的水箱,熱損值在標準要求的測試環(huán)境條件下,能量損失不能大于80W。 ♣No 812/2013指令要求所有在售及投入使用熱水器和儲熱水箱要有滿足要求的能效標貼及其它技術文件,能效標簽要求等級提高,具體變化如左圖顯示。 ♣燃氣熱水器及熱泵熱水器還分別有二氧化氮排放及噪聲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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