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27日,歐盟委員會發(fā)布法規(guī)(EU)2015/308,修訂法規(guī)(EU)No 540/2011附件Part A中關(guān)于Z,Z,Z,Z-7,13,16,19-二十二碳四烯酸-1-醇基異丁酸酯(Z,Z,Z,Z-7,13,16,19-docosatetraen-1-yl isobutyrate)的批準(zhǔn)條件。本法規(guī)自公布二十日起生效。
法規(guī)(EU)No 540/2011附件Part A第259行,活性物質(zhì)修訂如下: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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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名稱
鑒定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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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xué)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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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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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zhǔn)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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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zhǔn)期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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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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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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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Z,Z-7,13,16,19-二十二碳四烯酸-1-醇基異丁酸酯
CAS No 135459-81-3
CIPAC: 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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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Z,Z-7,13,16,19-二十二碳四烯酸-1-醇基異丁酸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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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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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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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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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A
僅批準(zhǔn)作為引誘劑使用。
PART B
為了實行法規(guī)(EC)No 1107/2009條款29(6)的統(tǒng)一原則,食品鏈和動物健康常務(wù)委員會完成的 審查報告結(jié)論,特別是其中的附件I和II,應(yīng)該考慮在內(nèi)。
使用條件應(yīng)包括適當(dāng)?shù)娘L(fēng)險減緩措施。
通知人應(yīng)提交以下確認(rèn)材料:
(1)原藥和商業(yè)生產(chǎn)產(chǎn)品的規(guī)格說明,包括任何相關(guān)雜質(zhì)的信息;
(2)對操作者、工人和旁觀者的曝露風(fēng)險評估;
(3)物質(zhì)的環(huán)境歸趨和行為;
(4)對非靶標(biāo)生物的曝露風(fēng)險評估。
通知人應(yīng)在2015年6月30日前將材料(1)、2016年12月31日前將材料(2)、(3)、(4)提交給委員會、成員國和歐盟食品安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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